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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族被判赔偿354万(为何仍然一再发起专利挑战)

作者:黄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吉利刚刚收购的魅族,在最新的一起专利活动上,再次向中国台湾的宏达电(HTC)的“移动装置”专利ZL201310032515.5发起了无效挑战。

这已经是魅族、金立等被HTC以侵犯这项专利为由告上法庭后,魅族们发起的至少第八次无效宣告请求。

在此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均维持了HTC这件专利的有效性(其中有决定的四份,均为部分无效),可以说稳定性非常好。魅族在此之前,曾在2018年2月和2019年7月两次的无效中,使得这件专利部分无效。

2017年4月,HTC以魅族的魅蓝note手机、金立的M手机侵犯了该专利为由,将魅族和金立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向魅族索赔3000万元,向金立索赔2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侵权损失计算方式。

例如,在判决书公开的HTC主张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为:从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魅族4G手机总销量(2799.2万台)×涉案产品销量占比(18%)×涉案产品平均售价(1199元)×利润率(15%)×专利贡献度(10%)=人民币9061.86万元。

最终,HTC主张魅族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该案件经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成立,两家公司合计赔偿HTC经济损失650万元。其中魅族赔偿300万元及各类费用54万元。

裁决书中,法院认为HTC主张的利润率和专利贡献度缺乏充分证据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因素之一:涉案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非常多,涉案专利仅是涉案产品中的一小部分,确定经济损失数额应当考虑涉案专利的合理技术贡献比例。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可突破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亦不应当远高于该上限。为此,确定魅族公司赔偿HTC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有关此次判决的情况可以点击链接阅读“知产北京”的专题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魅族最新对HTC这件专利提出无效的同时,还对这件专利的一件同族专利ZL201610897927.9也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以下是这两件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

根据这两件专利的说明书文件描述:

近来手持装置逐渐趋向薄型化的金属外壳设计,但传统天线设计方式将因金属机身屏蔽或内部电子零件的诸多影响而造成辐射效能的低落。例如,传统天线设计方式在天线区域必须使用塑料或非金属材料做为天线载体(antenna carrier)或天线盖(antenna cover)。如此将破坏整体外观设计。如何设计出可结合金属外观的天线结构,而使整体外观保有一致性,实为有待克服的重要目标。因此,HTC的专利主要涉及手机使用金属外壳,会造成屏蔽天线结构辐射的负面因素等问题,因此设计了一种全金属外壳的手机设计方式。这一点,从HTC专利的文件附图中也可以看到。

ZL201310032515.5专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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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 万元 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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