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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佩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小猪佩奇品牌价值评析)

似乎是从2018年3月份开始吧,全世界都刮起了佩奇Style,甚至很多品牌都搭乘起了小猪佩奇的流量顺风车。

在微博上,“小猪佩奇”话题的阅读量已经超过两亿,帖子达到上千个;在短视频APP上,某网友一句“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直接让“小猪佩奇”与“社会人”成为相互捆绑的全民热点。

2019年一部8分钟的短片《啥是佩奇》,播出后迅速形成病毒式传播,获得了巨大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共鸣。

一时间,这头粉粉嫩嫩长得酷似鼓风机的猪成了中国家喻户晓的“明星”。

与此同时,这只“网红小猪”也刮起了山寨风,即便到现在,只要随便一搜就能看到它的山寨周边,并且价格还非常便宜。

但是,这些商家均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他们在网上销售小猪佩奇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

小猪佩奇内容和品牌所有者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商标方面,2015年才进入中国市场的小猪佩奇,实际上相关商标早在2013年就已经提交,并进行了近乎全类别的注册。从下图所示,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对于“小猪佩奇”系列商标的保护很是到位。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可下载)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LED台灯

而被告陈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了包装使用“小猪佩奇”字样与图片标识的led台灯,该行为被认定为侵权。

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45条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总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直接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行为,看似是一种是“搭便车”行为,实则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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