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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后可以重新申请回来吗(看看这个案例)

昨天和一个小伙伴争论这个问题,小伙伴的观点是已经有在先相同权利了,再次注册肯定能核准注册,小编的观点是有时候还真不一定。为什么说不一定呢,要不是经历几次案件,小编也不会这样认为。

先看一个案例吧。

申请人刘某,在2009年3月10日申请了第7243201号第43类“一真楼”商标,并于2010年9月获准注册,后又在2014年06月23日申请了第14622346号第43类“一真楼及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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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2020年6月9日,申请人想换个样式,于是申请了第47077958号第43类“一真楼及图”,但被驳回,看下驳回原因,引证商标1为“真一”、引证商标2为“壹真”、引证商标3为“图形”近似、引证商标4为“壹真堂”,申请人不服,于是做了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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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着驳回复审能够成功,结果,复审认定引证商标3不近似,另外的引证1、2、4仍然构成近似。

这个时候,问题就产生了,申请人在先权利有“一真楼”,且申请时间早于所有引证商标,再申请不是应该获准注册吗,为什么还要其他商标,在先权利不行了吗?是不是有其他原因呢?

这个时候如果要问为什么引证商标没有被权利人最早的商标引证驳回,可能会得到这样的回到,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新申请被引证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并不影响在先已注册商标的使用。

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该续展的时候要续展,不要耍小聪明新注册。

有的权利人为了省钱,该续展的时候不去续展,想着省钱,把商标新注册一遍,这样就不用续展了,结果导致新申请被驳回,续展也耽误了时间,得不偿失。

标签: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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